12月15日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潮州中院成功执结一宗长达二十年的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方以支付125万元一次性解决全部债权债务。
原来,从2000年开始,徐某兴因生意周转需要,多次向刘某炎借款,到2007年徐某兴共向刘某炎借款1607175元,其妻子许某卿也在借据上签名确认。2009年徐某兴去世,次年许某卿再次出具借条,确认借款及约定偿还的利息。而后刘某炎因再三催讨仍未能将借款追回,遂将许某卿及继承徐某兴遗产的两个儿子徐某雄、徐某一并告上法庭。案件经潮州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最终判决许某卿偿还刘某炎借款1607175元及相关利息,并判令徐某雄、徐某对上述借款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由于许某卿及徐某雄、徐某没有履行判决,刘某炎于今年向潮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一方面考虑到,刘某炎已八十多岁,且借款已超过二十年;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许某卿长期居住在国外,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继承人中徐某为外籍身份,未发现其有继承财产,徐某雄名下虽有继承房屋,但加起来只有几十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成功难以确定,如果强制执行,势必会严重影响两位继承人主动履债的意愿。执行和解才是最佳的方案。
为此,执行法官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寻求和解途径,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基层组织、亲属等共同协商和解方案,但双方对执行款项金额及付还方式未能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进一步提出优化履行义务的方案,即申请人放弃部分本金和利息等权利,两位继承人徐某雄、徐某代为履行偿还义务,以支付125万元一次性解决全部债权债务,确保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充分考虑两名继承人的实际履行能力。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徐某雄、徐某已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款项,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记者】李雨蔚
【通讯员】张蝶
【作者】 李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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