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见解]追踪解读:炒股转借贷纠纷,借钱炒股受法律保护吗

阅读:

湖南日报5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陈凌云 刘瑶 贺力平)记者今天从邵阳市中院获悉,该院5月7日批准受理双清区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新类型案件。这是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后,湖南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

该案系因借款、借名炒股亏损后责任由谁承担而起的民事纠纷。原告诉称,其经湘财证券邵阳某证券营业部介绍借款给被告炒股,并在湘财证券邵阳某证券营业部组织下签订借款合同,2015年6月15日,A股发生暴跌,其账户300余万元经过4次平仓后最后资金仅存20余万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该案标的额大,且系新类型案件,案件事实认定较为复杂、法律适用依据不明确,依据现有标准难以作出判决。依据最高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湖南省高院《关于案件提级管辖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双清区法院将案件报请邵阳市中院提级管辖,以便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

据悉,提级管辖的改革,有利于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分歧,避免同案不同判,也有利于解决“诉讼主客场”、外部因素的干预问题。邵阳两级法院致力于将提级管辖制度落到实处,切实通过该制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杨佳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