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汪婷
通讯员:临检
今天上午,一套位于杭州临安区锦城街道小西门无门牌3(1幢504)的67.2平方米的法拍房,以38万元起拍,到今天下午4时许,竞拍价已经飙到85万元,远远超过53万元的评估价。
这套法拍房的背后,却是一个令人唏嘘的故事。
14年前的夫妻共同债务
前夫下落不明,只留她一人还债
2006年3月13日,曾阿姨与丈夫离婚,原以为能重启人生的她,却连续被告上了法庭,两名原告诉求曾阿姨归还夫妻债务及利息共计88.6万元。
原来,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夫瞒着曾阿姨借了大量的借款。当时因前夫出轨,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曾阿姨对借款的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前夫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在医院上班的曾阿姨则有着较为固定的工资。2007年3月,法院裁定扣留曾阿姨即日起到案件执行完毕期间,除日常生活必需的每月500元外的全部收入(后因病调整为每月3000元)。当时曾阿姨的孩子尚未成年。
这一执行就是13年……
(拍卖住房外部情况)
每月都拿不到全额的退休金
年事已高的她敲开了检察院的大门
现已62周岁的曾阿姨身体每况愈下,被诊断出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后,又陆续进行了胆囊切除术、冠状动脉中段支架置入手术。
这笔巨额债务就像一块巨石压在曾阿姨身上,凭她一己之力,13年也才归还了五分之一的债务,而每月被执行后仅存的生活费已无法支付她的医药费。
2020年5月20日,曾阿姨来到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我现在年纪大了,还债还了这么多年,却还被周围的人叫老赖。希望检察院能帮帮我。”
承办检察官在调取案卷审查后认为,根据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判决并无错误。而按照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则本案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法不溯及既往,且现有证据并不足以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
从借据、出庭笔录来看,借款人称是用于经营投资,而结合曾阿姨夫妻当时的工作、家庭及投资状况,借款数额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检察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司法解释精神,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决定对两起债务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现场情况)
法不溯及既往
公开听证促使陈年积案和解
5月27日,曾某某民事诉讼判决申请监督案公开听证会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并邀请了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案件执行法官参与了调处,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提供法律帮助并发表专业意见,债权人及申请人均现场参与。
曾阿姨自听证会一开始就坐着默默流泪,轮到她发言时,更是几度哽咽:“我没有花过借款的一分钱,却让我来还前夫欠下的债,对我来说是不公平的。法律这样判了,我会遵守去还。但我能力有限,现在这样是真的还不出来了。”两位债权人则均表示多年未能实现债权,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此案。其中一位年逾七十的大爷说:“我今年都72了,希望能在我死之前拿到欠款。”但在还款数额问题上,双方僵持不下。
检察官从调查的案件事实出发,就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层面进行释法说理。调处陷入僵局时,检察官通过背靠背的调处模式,分别与双方进行谈心,在双方均有意向进行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就还款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磋商。曾阿姨与两名债权人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调处。
检察官了解到曾阿姨与儿子现有住宅是离婚时协议留给儿子的,但仍登记在前夫名下,符合法院执行拍卖的条件。但因该房子价值较低,一旦拍卖,曾阿姨的生活将无法保障。为此,检察官多次与债权人协商。
(拍卖住房内部情况)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曾阿姨将登记在前夫名下的唯一住宅交由法院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归还债务。债权人则同意以2006年判决金额为主张权利,不再另行主张10余年的利息,并承诺若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债务,也不再主张剩余债务。另外,提供5万元安置费给曾阿姨,保障基本生活。曾阿姨搬出住房后,就可以拿到全部退休金来维持生活。
听证会后的第三日,曾阿姨搬出了住宅,法院查封该房产,评估后将进行司法拍卖。6月,曾阿姨结束了长达14年只拿基本生活费的生活,第一次拿到了全额的退休金。9月30日上午10点,该住房司法拍卖将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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