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于2020年1月下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北京、上海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与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试点单位,在第一时间推进了关于“小额诉讼”相关制度的改革工作。
今天就通过问答带您速览“小额诉讼”知识点,让您的诉讼技能值up up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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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最近看见好多报道小额诉讼方便快捷的新闻,说是只要要的钱少于五万就可以立刻结案,我这个案子标的才三万,肯定符合条件了,可以立成小额诉讼吧?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因案件符合特定条件而适用的一种审理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实现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显著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审判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因“领会”到 “小额”这一关键词而要求法官对其案件按照小额程序审理,但还应全面了解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还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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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槌普法
《实施办法》第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标的额超出前款规定,但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审判组织、审理期限、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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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这个离婚案件争议不大,我和被告没有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帮我立成小额诉讼案件快点审结吧。
并非所有案件均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上述提问的离婚纠纷系典型的涉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此外,还有一些案件也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A
京小槌普法
《实施办法》第六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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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法官,我想咨询一下小额诉讼程序有哪些程序上的特点?
在诉讼程序上,小额诉讼程序相较简易程序更为“精炼”:一是答辩期间与举证期间的适用及期限更为灵活,如经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与举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开庭审理;二是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了传唤、送达、证据交换的方式;三是庭审程序的适用更加灵活,小额诉讼程序可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限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庭审。
A
京小槌普法
《实施办法》第七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间、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举证期限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举证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实施办法》第八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传唤、送达、证据交换的方式,但不得减损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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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收到的判决书怎么只有判决主文,以前的判决书都告诉我为什么这么判,现在怎么只给我一个结论,你们是不是发错文书了啊?
根据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作出裁判并说明裁判理由。对于当庭裁判的案件,裁判过程经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不再载明裁判理由,所以你收到的判决书并不是发错了文书哦!
A
京小槌普法
《实施办法》第九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和一审终审的告知等内容。
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作出裁判并说明裁判理由。对于当庭裁判的案件,裁判过程经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不再载明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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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说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得快,那我这个案子到底多长时间能结案?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但如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新的情况,则不能再继续适用该程序,而是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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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槌普法
《实施办法》第十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裁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一)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
(二)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致使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
(三)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致使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者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
(四)当事人提出反诉的;
(五)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中发现案情疑难复杂,并且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得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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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学了前面的内容,有一条写着“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但如果我对判决结果不服,我该怎么办?
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确实是实行一审终审,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异议的,仍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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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槌普法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供稿/北京东城法院
编辑/杨晨晖 谢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