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快速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庭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要求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65岁的原告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道:“谢谢你们为我追回我辛辛苦苦卖菜存的钱,为这事我愁白了头,一辈子没上过法庭,原以为很复杂,没想到这么快就判决了!”
据了解,原告王某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民,以卖小菜为生,辛辛苦苦存有一点积蓄。2019年5月,邻居李某在当地的一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入了股,便游说王某在自己名下投钱,王某被说动后便向李某账户转账了15万元,但自王某转账后近一年的时间,李某一直未向其分红。2020年7月,二人就该问题进行协商,李某同意将王某合伙投资的15万元转为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1份,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率标准等内容。到期后,李某依然未偿还,经过多番咨询后,王某起诉至桃花源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双方发生金钱往来时已明确该笔款项为合伙投资款,但后双方就该笔款项进行结算,均同意将投资款转为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该份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已过,故当庭判决支持了王某要求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通讯员 陈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