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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渭南1月12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李翔 胡新爱)“自以为手段高明,给赌债换了个马甲,企图通过民事虚假诉讼来追讨谋利,谁知难逃检察法眼,在法律监督下原形毕露!”近日,由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向渭南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经富平县人民法院再审后,原审判决已被撤销。这一法治故事,在当地广为流传,引发群众热议。

2014年期间,嗜赌成瘾的刘某在田某某开设的赌场上经常参与赌博,且输多赢少陷入泥潭,田某某多次向其放账,刘某累计所欠的22万元赌债长期未还。2015年12月,田某某逼债日紧,刘某被迫无奈,与田某某和田某某的朋友张某某签署了一张刘某借张某某现金22万元、田某某为担保人的借条,而张某某实际并未借钱给刘某。2016年5月,田某某又与张某某合谋。在田某某的授意下,张某某向田出具收条一张,收条内容为张某某收到担保人田某某替刘某还借款22万元,而张某某实际也未从田某某处收到此笔钱款。

2016年5月底,田某某为索取该笔非法债务,以上述借条、收条为证据,以追偿权纠纷为案由,将刘某起诉至富平县法院,诉求刘某偿还22万元及利息。2016年8月,富平县法院作出支持田某某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田某某即申请执行刘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后在执行过程中,田某某与刘某和解,田某某放弃本金10万元及利息等,刘某给付田某某3万元,约定剩余的9万元“债务”分成3次,每年3月6日前偿还,于三年内清偿完毕。2018年4月、5月,刘某又先后两次将总计3万元的执行款交与执行法院。至此,田某某已经先后收到“赌债”的执行款合计6万元。

2019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田某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公安机关将田某某案移交富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审查发现田某某还可能涉及民事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交该院第四检察部。

富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立案审查中,通过全面调阅田某某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掌握案情,以刑事案件中固定的证据作为本案办理的突破口,调查各方当事人经营活动和社会经济状况,并了解其生活

2019年12月,富平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认为,这是一起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经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的虚假诉讼,企图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田某某与张某某恶意串通,伪造借条、收条等证据,虚构民间借贷等事实,意图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将赌债这一非法债务进行确认,将不受法律保护利益变为合法之债,涉及虚假诉讼,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富平检察院决定向富平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最终法院未采纳该再审检察建议。富平检察院遂跟进监督,将本案提请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2020年6月,渭南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指令富平县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同年6月,富平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田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且自愿接受处罚,其家属主动退还部分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一审宣判后,田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0年11月,经过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监督,富平县法院经审委会决定,通过再审程序,最终撤销该案原民事虚假诉讼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