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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专业头条:借贷纠纷管辖地,民间借贷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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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员的流动,民间借贷案件诉讼的管辖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尽量探讨清楚,民间借贷案件性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先看约定管辖,如果没有,第二步看法定管辖,就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

一、 约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一般很少涉及标的物所在地,因为货币为种类物,讲不清楚在哪里。这里注意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其次电子合同的合同签订地经常有争议,有外地法院以此为由不认可约定管辖条款了。


二、 法定管辖

1、 被告所在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下面详细分析),这个争议倒不大。首先看经常居住地,不行就户籍所在地。

2、 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是债权人要钱,就是给付货币,《民法典》511条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这就是债权人住所地了,这要区别于借款时候给钱的履行地,最高院说了,需要根据诉讼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三、 经常居住地

很多省市开放了居住证查询,一年以上就可以,如果没办理居住证,居委会开到证明法院一般也认可,居委会都有实有人口登记的。这个时候逻辑这样的:查到居住信息---居住地起诉、查不到居住信息—先到户籍地或者其它法院依法起诉---被告抗辩有居住证-----法院移送,就是时间长一点。


四、 民间借贷有保证人的起诉

民间借贷作为主债权,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如果一并起诉债务人,应该根据主债权确定管辖,如果单独起诉保证人,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如果主债权、保证合同任何一个有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仲裁管辖的事项不受理。


五、 法院的选择

不同法院裁判尺度不一样,相同的案件结果可能有点误差,倒也不是说谁对谁错,只是对法律理解不一致罢了,因此首先列出可以起诉的法院,再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总的原则:就近。


法院的管辖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尽量约定管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