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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肇东法院借贷纠纷,肇东检察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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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26日,经肇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某等六人“套路贷”涉恶案件,法院公开宣判,6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五万元至九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案件是该院驻所检察官在日常检察工作中发现的线索。2018年4月,驻监所检察官在日常检察工作中,通过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蔡某谈话了解到:公安机关认定蔡某在李某手中高息借款3万元,到期未能按时还款,李某遂带领4人去蔡某家讨债,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到一起,期间蔡某将李某殴打致轻伤。后经驻所检察官的详细询问,蔡某道出了诸多借款细节:其向顾某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出具借条3万元,承诺给蔡某2.1万元现金,但顾某的手下李某等取款5000元交给蔡某时,用手机录制了蔡某口述拿到3万元的小视频后便乘蔡某不备全部逃离,蔡某实际只得到5000元。借款到期后,顾某指使李某等人前来索债,打砸闹事进行滋扰,逼迫蔡某偿还3万元钱。驻所检察官认为顾某等人行为情节恶劣,但苦于缺乏证据支撑,在进一步查问蔡某所掌握证据的同时,立即将这一线索逐级汇报。

肇东市检察院对此线索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一起涉嫌有组织的暴力讨债“套路贷”案件,选取精兵强将集中分析研判,制定方案和对策,检察长亲自向肇东市政法委书记进行汇报,并建议肇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责成肇东市公安局另行成立专案组对此案立案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对以顾某为首的以“套路贷”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查清后,肇东市检察院依法向肇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因蔡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发生了显著变化,肇东市检察院根据新证据重新认定了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认定蔡某在家庭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受到持续侵害的情况下,有权实施防卫行为,从防卫手段和打击部位看,在合理的限度内,又未造成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对蔡某故意伤害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彰显了刑事正义,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这起案件的法律监督过程中,肇东市检察院将扫黑除恶工作与反腐“拍蝇”有机结合,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并通过与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助力监察机关查办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现监察机关已对相关涉案人员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