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刘炯宁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东莞市茶山镇增埗塘边村民小组第一组88号
身份证号码:67XXXX6732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陈效光与被执行人刘创成、刘炯宁借款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归还借款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立案时间:2018年7月12日
执行案号:(2018)粤1971执恢1529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归还借款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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