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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黄埔借贷纠纷诉讼,钟志聪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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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7)粤0112民初2043号

钟荣通:

本院受理原告钟志豪与被告钟荣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2017)粤011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钟荣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钟志豪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5月27日计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钟荣通负担。上述款项已经由原告钟志豪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