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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科普一下金融借贷纠纷多,经济纠纷被起诉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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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长期追讨借款无果的金融机构,被告是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和利息的贷款人,如何最大化保障二者合法权益、满足合理诉求?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举债时间近20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04年,杨某、申某在某金融机构分别办理了贷款业务,申请贷款本金均为2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发放后,杨某、申某前期均能够如约归还贷款利息,之后随着时间推移,其中一位年事已高,另一位身患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各自贷款无力偿还,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多次催要借款,但由于举债时间近二十年,累积的利息过高导致二人无力偿还,该金融机构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立即清偿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调解过程

在核实立案材料并初步掌握情况后,承办法官深入辖区对两名贷款人情况进行摸排,充分了解二人的经济情况、履行能力及家庭状况。通过摸排,法官了解到两名贷款人并非故意拖欠借款,确实是利息累积过高,且生活困难才无力全部清偿。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贷款人释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金融机构告知二人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金融机构自愿放弃对利息的诉求,杨某和申某也当庭偿还了贷款本金,一起持续了近二十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终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