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整容还能赚代言费?听起来不要太诱惑啦!近期,不少医美机构打着免费整形的幌子,以虚高的借款合同、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引诱年轻女性贷款。这些“套路贷”让爱美的女孩儿们深陷其中、难以偿还。今天,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黄钰华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整形代言人”的贷款骗局。
小华姐,佳佳整容遭骗咯!
啊?佳佳一个大学生,咋会遭骗?
你想都想不到,佳佳一直觉得自己眼睛小,有人加她微信,说是当整容医院的“整形代言人”,就可以免费整容,每个月还给3000块钱的代言费。
有这种好事哇,那可以嘛!
问题说是免费,其实是让佳佳先在网贷平台分期贷款39800元,然后医院每个月给的代言费用来偿还贷款。但是她要在朋友圈发广告拉客户。
怎么感觉这么像微商啊?
可不就是嘛,微商不好做,她拉不到客户,医院付了2个月的代言费,就不付了!贷款就还不起喽!
这个明显就是遭套了嘛!
逗是嘛,所以佳佳让我问问你,这种情况要怎么维权?
小华姐敲重点
佳佳遇到的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美容贷”,医疗机构与贷款平台的行为可能触犯以下法律规定,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就医疗机构而言,佳佳是在校大学生,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医疗机构以低息、担保诱饵吸引佳佳借款,继而以虚假理由诱使佳佳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有可能触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9日印发)》中“套路贷”情形。而且大额贷款是受到《银监法》等法律、法规严厉的放贷审批程序。
佳佳本人没有固定的收入,申请借款,是因为医疗机构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代言费,才签订的虚高贷款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规定。
若贷款平台机构明知佳佳无偿债能力,而违法放贷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处罚。
若医疗机构明知借款人是在校大学生,无偿债能力,仍向其推荐贷款平台机构,承诺提供变相担保义务,促成发放贷款的。贷款平台没有严格审核,违法发放贷款的,医疗机构与贷款平台机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共犯处罚。
原来一个“美容贷”里面竟然涉及了这么多法律问题,爱美的小姐姐们注意了,在追求美貌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整形医院的“套路贷”陷阱!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陈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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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96期(总第17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