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建军与被执行人李奎、马铜锁、河北省邢台市鸿跃集团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铜锁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马铜锁,男,196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沙河市建设路与人民大街交叉口胜利小区,身份证号:2073010。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5%的悬赏金。
2、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拘留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3、举报线索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4、悬赏期限: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5月17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9-8996308、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