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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发展,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使得网络舆论的作用得到了空前发挥。但一些心怀叵测之人,利用网络信息发布的便利性,透露他人隐私,甚至制造谣言,或凭空杜撰,或秽语谩骂。严重影响到他人生活和工作。

然而还有一位更胆大的,多次发表不实言论,甚至还敢发微博诋毁执行法官,真为这样的人智商感到担忧......

4月23日,当事人杨某被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0天的强制措施

2017年3月28日,宜兴法院作出原告杨某与被告潘某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潘某应支付杨某82500元。因潘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5月,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受理后,查明被执行人潘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仅有一套农村房屋。2017年5月15日,经法院传唤,潘某到庭支付了13430元。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潘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2017年9月28日,承办法官对潘某位于农村的房屋进行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年11月,杨某在微博发表言论,内容影射法官受贿,后法院找其谈话并再次把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释明,杨某认为其误会了执行法官并澄清事实、公开道歉、删除微博。

2018年1月9日,杨某报警,执行110出警并将潘某带至法院,因潘某无任何还款方案,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送拘过程中,看守所提出潘某患严重高血压,经医院检查,确诊潘某患有严重高血压及多种疾病,确实不宜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拘留决定未能执行。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潘某向杨某支付了20000元,余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

潘某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司法拘留措施,杨某疑心又起,于2019年1月、2月、4月相继在微博发表多条不实言论,影射法官受贿、诬陷法官欺上瞒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月23日,该院依法传唤杨某到庭,并向其释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其在微博发表的言论属于诬陷法官的行为,严重影响法院形象,扰乱正常的审判执行秩序。在谈话中,杨某承认其在微博发表的言论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

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宜兴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杨某司法拘留10日。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道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刻,人民法院将通过各种司法手段,对侮辱、诽谤、威胁执行法官,妨碍执行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进行打击,保障执行法官、执行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