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起诉时有些诉讼请求可能没想到或者遗漏了某项诉求,这时该怎么办呢?民诉法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是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上一篇文章给大家分享了诉讼请求的正确写法,这篇文章将给大家分享诉讼过程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注意事项。
首先,增加诉讼请求是指对原来诉讼请求中没有的事项进行增加。比如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原告的诉讼请求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没有提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诉求。那么,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支付利息。要注意,民诉法规定新增诉讼请求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会对原告提出的新增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如果可以得到支持就会继续进行庭审,如果得不到支持,法院则会向当事人释明,经释明后,当事人仍然坚持的,最终该项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新增诉求还会涉及当事人举证、质证的问题,影响到双方的权利义务,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是否需要举证质证期限。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表示当庭答辩的,则庭审会继续进行,如果当事人需要答辩期,则会另行确定开庭时间。
其次,变更诉求是原告对原先提出的诉讼请求变更为新的诉求,比如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进行变更。如物权纠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物,但诉讼过程中该原物已经不存在了,这时法院会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后原告将其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法律规定变更诉讼请求的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一定要注意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
综上,诉讼过程中不管是增加诉讼请求还是变更诉讼请求都是可以的,但要注意提出的时间,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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