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主线。近年来,北仑法院充分发挥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地域优势和职能优势,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北仑法院柴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某甲和被告王某、刘某乙均系盲人,且三人户籍所在地均在贵州。
2019年,王某以从贵州前往浙江需要购买机票为由,向刘某甲借款3830元,刘某甲通过汇款方式将钱转给王某。刘某乙系刘某甲的朋友,刘某甲在2019年、2020年期间分多次借钱给刘某乙共计4200元。因多次向王某、刘某乙催讨借款未果,刘某甲遂将两人诉至北仑法院柴桥法庭。
据悉,刘某甲原常住地在北仑区柴桥街道,2020年春节前后前往杭州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王某与刘某乙于2020年春节前后从贵州到宁波镇海从事盲人按摩工作。故此,北仑法院柴桥法庭对两案不具有管辖权,刘某甲应向杭州或者户籍所在地贵州法院起诉。
由于出借人、借款人均系盲人,且案件标的额小,如到杭州或贵州起诉,不仅来回途中存在诸多不便,也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刘某甲出借款项的地点均在北仑区的事实,柴桥法庭没有按照管辖规定简单地将当事人“挡”在门外,而是坚持特事特办,及时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在电话中征得王某、刘某乙的同意后,安排车辆将两人由镇海接至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官、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调解下,王某、刘某乙同意分别在两个月、三个月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法官第一时间制作调解书,并当场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说明,由其签字确认。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法院!”收到调解书后,原告刘某甲激动地道谢。
“作为基层人民法庭,怎么样能够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提供便捷、周到、高效的司法服务,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思考和努力的。”柴桥法庭庭长说道。
案件调解后,柴桥法庭工作人员又安排车辆,将刘某甲和王某、刘某乙分别送至地铁站和镇海按摩店。考虑到王某与刘某乙因失明而行动不便,后续承办法官将继续跟进此案,至镇海取得两人归还的借款,并及时汇入刘某甲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