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有人有这样的误解,案件胜诉了,如果对方不还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能拿到钱。
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前提是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扣划。
但是很遗憾,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执行局穷尽一切手段,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名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这时,对于一些申请执行人来说,诉讼中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金钱,最终却仍然无法收回款项,心理上难免难以承受,从而认为诉讼一无是处,没有意义,进而后悔进行诉讼。
事实真的如此吗?
就拿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吧。
如果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那么什么时候开始催要款项,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可能都会忘记自己催要过,但是债务人却保留了催要的证据,在债权人连续三年没有催要的情况下主张诉讼时效已经经过。这时候,债权人再后悔没有及早诉讼有什么用?
如果借条上有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已经到了,债权人不催要不诉讼,是静等诉讼时效经过吗?债权人说我催要了,行,你要连续不断地催要,两次催要时间间隔不能满三年。谁能持续地去做这样的事情?
就算债权人能使纠纷始终处在诉讼时效之内,那么你能保证债务人的经济情况会越来越好吗?
当前疫情情况下,经济情况有目共睹,不少人甚至有切身体会。
讨要债务越早越好,不要等到对方一无所有了才去要钱,最后只能是一场空。
虽然胜诉了不一定能拿到钱,但是诉讼的意义就在于你不用再去担心时效,不用再去催要,也不用再想着对方有钱不还,因为法院会穷尽一切手段去调查债务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