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与杭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陇西县密切接触者有活动轨迹交集人员的公告
3月13日,我县居民刘某某被确定为杭州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刘某某已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月11日、12日、13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调查,现将刘某某涉及我县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10日17时49分在陇西火车站乘4路公交车到开元华府门口下车;3月11日8时54分在开元华府门口对面公交站乘61路公交车到中医院门口下车,11时04分在中医院门口乘61路公交车到渭州学校路口下车。
如有与刘某某以上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村(社区)报告,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环境消杀、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因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咳嗽、咽痛、发热、腹泻、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症状者,请及时拨打县防控办电话(0932-5962115、5962116)或县疾控中心电话(0932-6622566),安排专用车辆接至定点医院就诊。
陇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