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体系:
1、裁判要旨;
2、案例观点;
3、所涉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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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1、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而导致借贷合同无效后,法院会判决用款人(借款人)在承担返还本金的基本义务的前提上,支付出借人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
2、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分阶段计算利息,具体标准为:
(1)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实际出借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一般按照年利率6%计算);
(2)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案例观点
案例一:李胜远与李盛玉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京03民终7483号
判决如下:一、... ...;二、李盛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沈淑娟本金63714.4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63714.4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其中2015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 ...。
案例二:朱江与张艺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京02民终1890号
裁判摘要:一、... ...;二、朱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艺蒙5557706.5元并赔偿张艺蒙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5557706.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并以5557706.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 ...。
三、所涉及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已被修订):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