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是申报财产,并自即日起三日内主动到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领取执行通知,逾期,视为送达。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并对其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予以宣布作废(请注意:即便是履行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原有出入境证件也无法直接恢复有效,而是需要重新办理证件,后果很严重,请被执行人三思!!!)、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请参阅:http://shixin.ssfy.gov.cn。联系电话:0595-。(本期执行依据主文内容较长,请自行访问执行文书公开网获取详细内容)
案号 | 执行主体 | 执行依据主文 |
(2018)闽0581执3652号 | 申请人:石狮市百裕布行; 被执行人:张育春 | 偿还货款970307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53号 | 申请人:洪传利; 被执行人:王经新 | 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及利息1080000元 |
(2018)闽0581执3654号 | 申请人:郭丽君; 被执行人:何丽清 | 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55号 | 申请人:吴建东; 被执行人:林扬 | 偿还货款6260元 |
(2018)闽0581执3656号 | 申请人:蔡友要; 被执行人:蔡勇健 | 偿还借款本息合计470000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57号 | 申请人:陈福林; 被执行人:陈国元,陈晓滨 | 偿还工资35000元 |
(2018)闽0581执3658号 | 申请人:程文庭; 被执行人:蔡向前,黄珊珊,黄燕燕 | 偿还借款本金298.6万元 |
(2018)闽0581执3659号 | 申请人:鼎丰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泉州市万江汽贸有限责任公司,陈景辉,吕宝珍,陈景利,徐秀兰,泉州市万江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2579359.08元及违约金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60号 | 申请人: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盖支行; 被执行人:石狮锐迈服饰有限公司,邱丽珠 | 支付借款1093573.93元及利息、罚息、复息20666.57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61号 | 申请人:石狮港祥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勇 | 支付货款348104.7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62号 | 申请人: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龚冬阳 | 支付款项373149.06元 |
(2018)闽0581执3663号 | 申请人:李华忠; 被执行人: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支付款项83648.32元 |
(2018)闽0581执3664号 | 申请人:颜祜捷; 被执行人:黄光明 | 支付货款383722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65号 | 申请人:石狮市新祥华染整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蔡文窍 | 支付加工款114360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66号 | 申请人:王年发; 被执行人:王志坚 | 支付货款140907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67号 | 申请人:吴森旋; 被执行人:刘宗珍,柯惠明 | 支付借款130万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68号 | 申请人:李怀诺; 被执行人:王进本,吴瑜芬 | 支付借款38000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69号 | 申请人:谢上飞,朱丽娟; 被执行人:石狮霆盛服饰有限公司 | 支付谢上飞工资2156元;朱丽娟工资8613元 |
(2018)闽0581执3670号 | 申请人:段香明; 被执行人:卢明旭 | 支付借款13万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71号 | 申请人:王振河; 被执行人:王雪山,蔡秋海 | 支付画款16万元及利息,对王雪山提供的手镯等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2018)闽0581执3672号 | 申请人:王邦飞; 被执行人:罗何平 | 支付货款253294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73号 | 申请人:张小明; 被执行人:汤远征 | 支付借款2万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74号 | 申请人:张小明; 被执行人:邱宗火,卢美术 | 支付借款5万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75号 | 申请人:石狮市万冠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建伟 | 支付货款24944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76号 | 申请人:石狮市万冠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志辉 | 支付货款66957元及利息 |
(2018)闽0581执3677号 | 申请人:钟钢乾; 被执行人:蔡金合 | 支付借款25746.52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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