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1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典型问题。
1.玉溪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干部杨胜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的问题。2012年5月,时任元江县常务副县长的杨胜利用职务影响,通过其妻子周某以购买房屋的名义向该县某企业负责人马某某借款80万元,且未约定借款利息。2015年12月,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杨胜在有部分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未归还该借款。直到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才于2018年5月归还了马某某80万元借款本金和21万元利息。杨胜还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2.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退休干部杨勤建违规向有诉讼业务关系人借款问题。2015年4月,云南玉溪某物流有限公司就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玉溪中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时任玉溪市中院副院长的杨勤建以做生意为由,向该物流公司董事王某某借款80万元且约定不计利息。2018年1月借款到期后,杨勤建未按约偿还。直到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2018年8月杨勤建才将其一辆奔驰E200型轿车过户给王某某从而冲抵其应偿还的20万元借款,并与王某某约定剩余借款至2021年8月前还清。杨勤建还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副县级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
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殷凤林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殷凤林在负责市民政局后勤管理工作中,于2018年3月,向负责市民政局后勤物业服务的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邓某某借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且邓某某向其催要时,殷凤林在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拖延不还。2018年11月,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利或违规揽储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隐瞒不报且又再次向该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借款。直至2019年3月市纪委对殷凤林问题线索初核时,殷凤林才将借用的1万元钱款归还邓某某。2019年9月,殷凤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云华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1年,李云华向监管服务对象新平县扬武镇某铁矿法定代表人方某某借款3万元。2018年10月李云华将3万元归还方某某,未支付利息。李云华还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峨山县小街街道财政所所长李文武采用“边借边还”的方式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李文武为帮助其哥哥偿还贷款和为其女儿购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小街街道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峨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师某某、云南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孙某某、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段某某等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一边借一边还,累计借款金额87万元,且均未约定借款利息。峨山县监委立案调查后,2019年3月李文武才按0.5%的月利率分别将本息还给上述3人。2019年7月,李文武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6.元江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原段长王荣光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王荣光利用职务影响,以急需偿还贷款为由,向承建该县公路段工程施工方李某甲、李某乙分别借款人民币3万元和8万元。该两笔借款于2016年8月25日和9月4日归还,均未支付利息。2017年1月,王荣光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被撤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职务。
7.玉溪三中原副校长姜永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7年12月,姜永树以购买房产急需用钱为由,以其妻子名义向与玉溪三中存在业务往来的玉溪某书店副总经理徐某某借款10万元。2018年5月姜永树才还清该笔借款,但未支付利息。姜永树还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8.通海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副所长兰乾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兰乾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先后多次以3万至5万元不等的数额,按5%、6%不等的月利收取回报,向钱某某出借资金共计69万余元,获利15万余元。2019年6月,兰乾还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9月,兰乾因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通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9.玉溪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原校长飞继宗借款给服务对象收取大额回报问题。2014年3月,飞继宗以其妻的名义,借款17.2万元给玉溪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工程承包方负责人李某某周转,至2016年9月,飞继宗收到李某某还款本息共19万元。飞继宗还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九溪派出所民警陈斌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陈斌先后多次借款109.3万元给江川区某KTV老板蒋某,并以8%、10%不等的月利收取利息。2016年9月,由蒋某向陈斌妻子杨某出具一张本息合计242.1584万元的借条交由陈斌保管。陈斌还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三级警长职务,降为一级科员,并调离公安系统。
11.澄江县工信局职工陈继明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问题。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陈继明先后多次借款105万元给澄江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某某,并以5%、8%、10%不等的月利收取张某某利息共计29.85万元。此外,陈继明多次在上班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到华宁、江川等地找张某某讨要借款,到银行转账、取现,在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陈继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华宁县宁州街道铁埂小学教师杨忠兴高利转贷犯罪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杨忠兴与张某某、张某三人注册成立玉溪某商贸有限公司,由张某某向华宁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后,再由杨忠兴、张某等人将贷款转贷给陈某某等人收取高额利息,从中获取大额违法所得。2018年12月,杨忠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6月,华宁县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杨忠兴有期徒刑十年零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忠兴上诉后,2019年10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2019年11月,杨忠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