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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资讯:继承纠纷和借贷关系,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要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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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乔某因资金周转向徐某借款20000元,截至2018年1月9日,本息合计共欠24800元。2018年1月9日当天,乔某重新向徐某出具了一份24800元的借据,双方约定月息2%,借款期限为一年。

2018年10月20日,乔某因车祸去世,在借款到期后,徐某多次向借款人的配偶及四名子女进行催要,但一直未能收回欠款。乔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偿还借款人生前的债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继承人均向本院提交“放弃继承声明书”,书面表示自愿放弃继承乔某的遗产。

法院认为:

一、 双方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 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 继承人虽向法院递交放弃遗产声明表示放弃遗产继承,但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借款人乔某遗产范围、价值以及遗产是否已经实际继承,且在遗产执行处理前,继承人的放弃继承行为处于不稳定状态,仅凭放弃继承权声明难以判断将来是否确定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所以,法院目前对继承人在遗产执行处理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的效力不予认定。

法院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各继承人仍应在实际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分析

四位继承人作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与乔某的遗产联系最为密切,若均放弃继承,将使遗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并且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在不损害继承人利益且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法院判决各继承人仍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是完全公平合理的。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是,法院通常会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继承人所谓的放弃继承是否是真实且可行的,否则,继承人仅凭一纸“放弃继承声明书”就可以不用承担债务的话,将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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