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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郑汉钟

出生日期:1974年3月18日出生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沿江路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东莞市镕灏贸易有限公司、郑汉章、郑汉钟、郑明龙、东莞市虎门天龙副食经营部与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款项暂合计.74元,另,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本案执行费暂计89007元,上述共合计.74元。

执行案号:(2019)粤19执558号

执行依据:(2018)穗仲莞案字第24628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74元(暂计)

执行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钟书记员 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