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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荷泉司法所接到陈某某与康某某的调解申请。据了解,申请人陈某某于2014年4月期间与被申请人康某某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现不愿意同居并产生了矛盾和经济纠纷,故申请调解。司法所接到申请后,开始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当事双方到荷泉街道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自调解之日后,如果产生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2.自调解之后,被申请人(康某某)必须搬离申请人(陈某某)的,以后双方互不侵犯。3.申请人(陈某某)自愿一次性补偿被申请人(康某某)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康某某接过补偿费用后很高兴的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时陈某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和按手印。
经过荷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懈努力,婚恋及经济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预防了一起民转刑,刑转命的纠纷,让2023年新的一年有了崭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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