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合伙一方主张款项性质为民间借贷的,应如何处理?
A
对一方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另一方抗辩款项系用于合伙事务的,应根据各方当事人陈述、有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面证据综合分析。在双方当事人对有关款项有相应的合伙协议,对投资比例、盈余分配等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对纠纷性质应认定为合伙。如相反,则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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