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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普及一下民间借贷纠纷集体诉讼,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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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临汾3月24日电(通讯员于红光 郭苗)村民选举出的村委会主任,不但不全心全意带领村民致富增收,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隐瞒两委班子的情况下,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侵占巨额集体财产。近日,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依法监督下,两份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的民事调解书被法院撤销。

  刑民联动 发现线索

  2022年4月,尧都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对刑事检察部门的案件线索进行日常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刑检部门办理的某村委会主任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中,牵涉出的该村村委会与蒋某某、郭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获得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并从尧都区法院调取相关民事审判卷宗。经初步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确实存在着不合常理之处——上百万元标的额的民间借贷案件,竟然从审理、裁判到最终的执行都异常顺利?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某村委会和担保人茹某甲、茹某乙对借款、担保事实均不持异议,也未进行任何抗辩,并且村委会当庭表示同意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

  “这其中或许有问题!”承办检察官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及职业敏感性,认为这两起案件绝非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

  调查核实 还原真相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查阅了纪委监委移送的全部卷宗,多次就案情与刑事检察部门承办人研讨交流。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和村委会其他委员进行了询问。经多方调查核实,案情逐渐清晰明了。

  2012年2月至7月,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茹某丙在当时村委会出纳茹某甲和村民代表茹某乙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分别向蒋某某、郭某某借款。

  还款期限届满后,茹某丙分别与蒋某某、郭某某恶意串通,由蒋某某以虚增的借款数额向尧都区法院起诉;而郭某某则在村委会已支付部分利息的情况下,以未支付利息的数额向尧都区法院起诉。最终,法院作出由某村委会向蒋某某、郭某某偿还虚假借款数额的民事调解书。

  精准监督 堵漏建制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隐瞒、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最终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并在执行程序中扣划了某村委会集体账户的一百余万元。经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尧都区检察院就上述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向尧都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尧都区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依法裁定再审,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错误的民事调解书。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反映出当前部分村委会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审核把关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极易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社会矛盾激发、干群关系损坏。为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村集体财产安全,尧都区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向该村委会所属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村账镇管”财务制度,切实加强“三农”资金规范管理,严格防范监管漏洞,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助推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