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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企业借贷纠纷是什么案件,借贷纠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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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孔冬冬 本报记者 陈坚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家属的感谢信,感谢民二庭法官刘平静细致办案、公正审理。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两被告向原告范某借款15万元,两被告哥哥郑某为二人提供担保。后被告未按时还本付息,原告将三人诉至法院。

乍一看,这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可谓“胜券在握”,但刘平静却并不敢掉以轻心。

仔细阅卷后刘平静发现,“仅仅在案件管理系统里,我们就查到,自2012年起,范某作为原告在淮安各级法院就提起了10件借贷纠纷诉讼,总标的额100余万元。”

刘平静又以原告姓名为关键词,通过人民法院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进行检索后发现,原告系省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自2013年以来起诉频次为7,案由均为民间借贷,风险等级为5。

为进一步查明借贷事实,刘平静细查了清江浦区法院自2018年起受理的7件原告起诉他人民间借贷案件。她发现,这些案件的借款时间集中于2018、2019年,出借方式多为转账,月利息为2分5、3分,并且原被告并不熟识,多为朋友介绍认识。

庭审中,在事实面前,原告承认自己放贷的行为。“事情终于搞清楚了,原告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庭审后,刘平静表示,原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故担保合同亦无效,郑某不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