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活动,资金性质应属于“借款”。
因此,资金的性质应该以借款协议为准,如果协议中明确了借款的性质,那么借款就是有约束力的合法债务,而不是投资、合伙或者其他类型的资金交流。
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性质,则要根据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实际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证据来判断,综合考虑是否存在投资、合伙等行为。
如果确认是投资、合伙等行为,则资金性质就应该认定为投资、合伙等性质,而不是借款。
在此类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为基础,即借款人主张未还款,则借款人需举证证明有借款事实,借款金额等;
如出借人主张借款已经被还清,则出借人需提供还款凭证。但是,如果出现了证据不足或证据争议的情况,法院则会进行适当的推定,根据合理性和可能性来分配举证责任。
投资款和借贷资金的区分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用途,那么借款方必须按照约定使用这笔资金。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投资收益,那么资金就是用于投资。
2. 资金流向:如果资金流向明确,比如资金直接进入借款人的账户,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借贷资金。而如果资金先进入一个第三方账户,再由第三方向借款人账户转账,且该第三方账户是用于投资集资的,那就可以认为是投资款。
3. 利率高低:如果借贷利率很低,与市场利率接近或相近,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借贷资金。而如果利率很高,高于市场利率,就可能表明资金是用于投资,为了获得更高的回报。
总之,区分投资款和借贷资金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合同约定、资金流向、利率等多个方面,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