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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发布: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例,参赌人员赌资巨大是否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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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在实践中,因赌博而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但大多存在于隐蔽的角落,当赌博产生的借贷纠纷争到公堂之上,法官会如何裁判?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通过此前已审结的一起案例释法,法院表示,如若自身涉赌,并在赌博过程中出借赌资,法院可能会认定为非法债务从而不予保护。

据了解,张某和王某系朋友,二人相约去赌钱。张某赌博输钱后向王某借款,王某出借了价值10万元的赌博筹码,该筹码可以换取现金。张某给王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一个月之后归还借款及2个点的利息。后王某向张某索要借款未果,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偿还借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当庭陈述,可以认定王某明知张某在赌场内进行赌博,仍在张某输钱后向其出借赌博筹码,故王某对于出借筹码实为赌资的性质是明知的。因此,王某与张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王某在自身参赌且明知张某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利息,积极对外出借赌博筹码。因赌博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明知用于赌博而借款所形成的债权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在该案中,王某在自身参赌且明知张某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仍出借赌博筹码,对公共道德和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更大。从客观上说,出借人的出借行为既扩大了借款人的赌博规模又变相延长了赌博时间;从主观上说,参赌人员明知借款系用于违法仍借款的主观心态与公序良俗严重相违背。更不必说,涉案债务系非法债权债务,依法应当不予保护,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总而言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双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根据事实差异(主要是出借人是否参赌)而作出不同的裁判。

编辑 杨海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