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间借贷中
中间人“牵线搭桥”
谁料
借款人却玩起了“失踪”
出借人起诉“中间人”要求其还款
这种做法可行吗?
让我们一起看看
天津三中院法官刘光顺怎么说
熊某和张某是亲戚关系。经张某居中介绍,熊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借给胡某5万元,未出具借条。胡某口头承诺用半月即还。
到期后,胡某对熊某的多次还款要求不予理睬,且直接玩起“失踪”。
熊某又多次通过微信
电话方式联系张某催要
但是仍然催要无果
无奈之下
熊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要求张某偿还借款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张某系案涉借款的“中间人”,不能证明其已经构成债务加入或者保证,且无证据证明其从该笔债务中获取经济利益。
故熊某和张某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熊某的诉讼请求。
现行经济中民间融资较为活跃
一些急需资金的借款人
往往通过亲戚、朋友寻找和介绍出借人
以实现迅速借款的目的
帮助达成借贷合意的人俗称“中间人”
然而
一旦出现借款人未按约还款
出借人往往要求“中间人”
帮忙催要、担保甚至承诺还款
“中间人”若作出补足差额等类似承诺,则其身份转变为保证人;若作出愿意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则其身份转变为债务人。
法官在此提醒
日常生活中
出借人应增强维权意识
不因熟人或亲戚等情感因素
而忽视让借款人
出具借条、收据等重要凭证
并提供担保
也不要轻易
给别人借款做担保人或中间人
以免因朋友赖账让自己失了交情
并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