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欠多个债权人钱款,如果欠款人有一定的财产但是不足以偿还所有债权人,是谁先打官司先强制执行先拿钱,还是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去分欠款人的财产。
比如,欠款人在向债权人借款时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并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记,那么对房屋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欠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起诉强制执行这套房产的时候,要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即使先起诉先对房屋查封强制执行也要在优先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才能分得剩下的钱款。
这就是为什么银行愿意把钱借给我们让我们买房,因为银行让我们把买的房子抵押给他了,如果到期不还款,银行可以执行房子并且银行享有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如果欠款人欠外债较多即使其他债权人执行欠款人房产,银行没有执行,其他债权人也要在享有优先债权的银行钱款全部得到清偿后才能从房屋的剩余变价款中分得钱款。
也就是说如果欠款人是公司,欠款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权,钱款的支付是按照起诉执行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清偿的,先起诉执行先得。但是如果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就不是按照各债权人起诉执行的顺序清偿钱款了,而是要破产清算按照债权的比例去清偿。
欠款人如果是个人不是公司,欠款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权人,如果债权人都起诉执行了那么是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去清偿各债权人,不是谁先起诉先执行先得,如果有部分债权人没有起诉,没有起诉的债权人无法参与进去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强制执行的钱款,如果各债权人都起诉了但是有人起诉早有人起诉晚,最迟要在强制执行的钱款支付给各起诉后的债权人之前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才能参与分款,如果是其他债权人先起诉强制执行钱款,后起诉执行的债权人要递交参与分配执行款的书面申请,递交给执行到钱款的法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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