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眉山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殷良平利用融资贷款受贿和违规借贷收息问题。2014年至2015年,殷良平在担任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在项目融资贷款过程中,为管理服务对象周某、陈某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45万元;并将受贿款100万元借给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某,获取高额利息174万元。殷良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殷良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2年6月,殷良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黄建刚违规借贷收息问题。2014年至2016年,黄建刚在担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先后多次违规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郑某,获取高额利息共计8万余元,在全市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未珍惜机会主动说清有关问题。黄建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黄建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9月,黄建刚被免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仁寿县水利局原四级调研员朱云华违规借贷收息问题。2014年至2020年,朱云华在担任仁寿县供排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仁寿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通过违规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成某某,获取高额利息共计198.6万元。朱云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朱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鸿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鸿在担任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向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某借款共计48万元,至案发时仍未归还借款。2016年4月,李鸿向案件当事人家属借款3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还清借款。李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李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