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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揭秘资讯:租赁汽车质押借贷纠纷,租车转卖属于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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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宜宾3月13日电(通讯员李成成)因网贷欠下债务急需用钱,便走上了租赁车辆转卖的“歪路子”。近日,经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88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因沉迷于赌博,章某通过网络贷平台贷取了多笔资金。2022年5月3日,网贷款到期急需还款,章某便将自有的轿车以2.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何某,并产生了租赁车辆转卖的“歪心思”。当晚,经何某介绍,章某与罗某经营的租车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以租金4000元、押金2000元租得轿车一辆。次日,章某以出售承租车辆为目的,联系了数名朋友,但因缺少车辆的相关证件未达成交易。后又联系到某汽修厂,并于2022年5月5日以8800元的价格将承租车辆转卖给该汽修厂的合伙人。

  2022年5月5日晚,罗某通过公司定位系统发现出租车辆的GPS已下线,并根据定位系统最后显示的位置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7.85万元。数月后,公安机关在异地将章某抓获。章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移送至筠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