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永安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距离城区77公里的槐南镇,将被执行人罗某枉名下的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25日,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罗某枉经营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身体一处伤残七级,二处伤残十级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案经法院审理,肇事货车经营者罗某枉应支付高某残疾赔偿金等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枉拒不支付高某交通事故赔偿款,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罗某枉名下除肇事货车外,还有一辆小型面包车。执行法官遂以上述财产为突破口,电话传唤罗某枉至法院并责令其交出车辆由法院进行司法拍卖,但罗某枉以车辆需用于营运获取家庭收入为由推脱拒不交付。永安法院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对罗某枉劳动能力及家庭经济情况综合研判,确认拍卖处置上述车辆并不会造成其丧失收入
据此,该院先后向罗某枉发出交付车辆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执行义务并告知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而罗某枉仍心存侥幸迟迟未交付车辆。
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1月,执行法官将罗某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约谈罗某枉后,其迫于执行威慑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要尽快向法院交付名下车辆并先行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0000元。执行法官遂通知被执行人罗某枉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并于12月9日会同评估机构及司法拍卖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对上述车辆进行现场评估及查封。
下一步,永安法院将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第一时间将涉案车辆进行司法拍卖,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查封车辆处置变现支付申请执行人交通事故赔偿款。若拍卖所得款项仍不足以清偿全部赔偿款,执行法官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