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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昌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4********041X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儒传村080号
案情介绍: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琼0107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开富与被执行人陈昌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昌盛未履行其全部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170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李开富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分段如下: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1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为29993.3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1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本金110000元清偿之日止);2.向申请执行人李开富支付律师费80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3.向申请执行人李开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本案执行费21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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