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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普及一下借贷纠纷法律风险诉讼,民间借贷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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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世煌,和您一起关注:了解民间借贷风险,为借贷资金多上一把安全锁。


邱世煌

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见的经济活动和融资行为,因操作灵活简便而被广泛应用,但其借款简单快速的背后,却常常潜藏着法律风险,并由此引发了大量借贷纠纷。为了让广大群众能够在借款时多一份安心,了解民间借贷风险合理避坑,才能为借贷资金多上一把安全锁。


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或者拒不还款的风险

如果大额借款难以回收,则出借人就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对于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小额借款,由于标的额小,委托专业律师的处理成本过高,自行起诉则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绝大多数出借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于诉讼流程较为陌生,也往往力不从心。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或者拒不还款,那么出借人极有可能要遭受本息损失。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除了通过询问中间人外,还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尽职调查工具,了解借款人是否曾经涉及诉讼、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对于大额借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的方式被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

民间借贷具有不公开、不规范的特点,容易引发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


出借人不要因轻信所谓高额回报而最终血本无归。提高警惕,尤其避免向只通过网络联系的借款人借款。《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规则,除涉众型犯罪(如非法集资)案件明确“先刑后民”外,再次强调“民刑分立、分别审理”的处理规则并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情形。如果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出借人仍需保持冷静,厘清法律关系,积极维权。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尽管借款人仍然有义务返还本金,但约定的利息则不需再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只能依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资金占有使用费。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甚至连资金占用利息也不会支持。


为了避免因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导致的利息损失,出借人应避免出现吸收他人资金、套取银行贷款、企业向单位员工集资后转贷,此外还要注意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等行为。



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或者借条内容不规范的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借人无法通过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则法官就难以确认转账行为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双方存在诸如赠与、代付等其他法律关系,最终导致诉求无法获得支持。


但是如果真的没有借条,事后也可以通过聊天记录、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进行补正,这就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举证成本。而由于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借款双方又往往存在亲友关系。双方在订立借条时常常过于随意,导致遗漏如借款人身份证号、利息等信息,最终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因此,在出借钱款尤其是大额款项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同时明确载明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逾期利息等关键性信息,要求借款人签字捺印,注明日期,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而对于大额借款,也可以在借条中约定因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对方承担,从而降低后期的维权成本。




现金给付的风险

在债权人无法提供转账凭证的情况下,法院则需要从多方面审查判断当事人通过现金交付借款的盖然性,这无疑也将大大增加出借人的举证难度和举证成本。


因此,对于大额借款,建议出借人通过自己名下的账户直接汇款至借款人账户并备注“借款”。此外,如果借款人指定他人账户接收借款,则应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中详为注明代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账户。



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是认定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前提条件。那么在国家大力整治民间借贷乱象,严厉打击非法放贷刑事犯罪的背景下,作为债权人也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政策,提高警惕,避免涉足频繁向陌生人放贷、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放贷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暴力催收的风险

在催讨借款的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可能也会通过一些过激手段索债。


即使是对于合法债务,债权人也不能以侵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催讨,否则也有可能在不理智之下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最终不仅难以达到要回借款的目的,反而致自身于锒铛入狱的风险中,实在是得不偿失。



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风险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如果被认定是职业放贷人,后果有三:一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但利息只能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是会受到税务部门的严格征税管控;三是被审查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


出借人应避免涉嫌职业放贷人的行为,在起诉维权时,也需对各地法院出台的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有所了解,妥善选择管辖法院,避免在同一法院频繁起诉。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背景下,出借人既要审慎出借借款,做到“借款必留痕”外,通过多种方式保证资金安全,也要避免涉足非法放贷行为,防范各类风险。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关注方式:

1、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AM1044/FM99.9

2、手机下载“蜻蜓FM收音机”等App,搜索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可同步收听或回听。

3、数字电视用户,选择“广播”界面,选定“苍洱调频”即可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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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晋恺 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