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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男)和小花(女)是大学时的同学,由认识到恋爱,感情很好,毕业时留在了同一个城市工作,一起租房居住。2019年10月,小花以创业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小明借款5万元,并承诺1年后归还,随后小花写下借条交给小明。到了还款期限后,小花却没有归还借款的意思,小明碍于情侣关系也未讨要。
后来,因为工作和生活上的事情,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最后两人不欢而散。两人分手后,想起小花还没还钱,小明便催促小花尽快归还,谁知此时小花却一口咬定钱早就还了。两人争执不下,小明无奈将小花告到法院,要求小花归还借款和利息。在庭审中,小花辩解说,借条虽然是自己所写,但之后双方也有多笔往来转账,早已还清借款,只是小明未写收条。
【故事分析】
根据《民法典》,借条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小花已还清借款,应当收回借条或者由小明写下收条,否则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往来转账是用于还款而非其他目的。现小花虽辩称还清借款但未提供证据,鉴于两人曾是情侣关系,不能随意认定往来转账就是还款,小花辩解还清借款的证据不足。据此,法院应当判决小花应归还借款。
【故事提醒】
不要被热恋冲昏了头脑。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常常因为没有充分证据,加上往来转账次数多、金额大小不一,会被视为共同消费,或者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借贷关系,通常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就借款事项进行过沟通的证据,并提供收条、转账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明交付借款的证据。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也可以提供事后讨要借款时对方承诺还款的微信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如果已归还借款,则应收回借条或由对方出具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