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孙心冉)被执行人网络查控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难以推进,执行法官奔赴千里,扣押涉案车辆,最终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执行款33万元,案件和解结案。
据悉,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某、孙某、范某与被执行人田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青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与两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网络查控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间难以推进,必须找到被执行人。
经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多次联系,申请人终于提供被执行人在广东省珠海市生活的线索,但无具体位置。时间紧迫,办案法官带领两名法警前往珠海,首先在香洲区公安局的协助下,查到被执行人在珠海办理过6次暂住证,但位置相差很远。后又在香洲区车管所的协助下,查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奔驰轿车一辆。最后香洲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过定位手段,查到被执行人赵某居住的大体位置。
经三名干警在小区地下车库不断寻找,终于找到该辆奔驰轿车。后经与香洲区法院协商,决定将涉案车辆扣押至香洲区法院。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又在该小区物业查到赵某居住信息,本案双方当事人在香洲区法院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执行款33万元,本案和解结案。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成果,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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