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聚焦]专业资讯:惠州借贷纠纷如何起诉,惠州金融诈骗案2020

阅读: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随着人民群众的金融知识和法制观念水平提高,金融纠纷的矛盾化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8月13日,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公布,截止7月,金调委帮助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调解简易投诉案件314单,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今年4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共同推动下,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调委)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协议,全面推进惠州市县金融纠纷诉调机制一体化建设。

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负责人介绍,上半年,金调委全面推开与惠州市各县区法院建立诉调案件移送常态化机制,由于处于疫情特殊时期,主要通过电话调解、线上调解、现场调解等多种方式结合,截止7月,金调委帮助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调解简易投诉案件314单,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受理法院等渠道移交的复杂金融纠纷案件66宗,受理量同比增长293%,目前共成功调解14宗,司法确认10宗,调解成功率为21.21%,总调解金额达598万余元。

金调委针对疫情期间纠纷,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四类特定人群的金融纠纷,加强化解力度,调解如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信用卡、贷款逾期、中小企贷款延期等纠纷共28宗,积极助力复工复产;二是开通“互联网+”调解服务,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多元化诉调平台”和“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突破时间、空间局限,搭起“云上调解桥梁”全程实现视频语音、录音录像、在线确认调解协议服务。

案件类型主要分为消费者个人日常金融纠纷案件和法院移送纠纷案件。消费者个人日常案件主要涉及信用卡费用争议、房贷逾期纠纷、储蓄卡境外盗刷索赔纠纷、银保业务纠纷以及使用网银误入钓鱼网站受损索赔纠纷等。法院移送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其中,房贷逾期纠纷案件占比最大,达70%,主诉借款人因逾期3个月以上要求一次性偿还余款;信用卡及信用贷款逾期纠纷案件占比8%,主诉借款人长期未还款产生大额罚息要求还本付息;中小企业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占比2%,主诉民营企业因疫情影响贷款逾期要求还本付息。

附:

案例一 房贷逾期纠纷批量联调案

案例简介

2020年4月,惠州金调委受理法院移送第一批银行房贷逾期纠纷案件,共4宗,涉及金额共计170万余元。本案的借款人分别与A银行签订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截止2020年4月16日,均出现超过3个月的连续逾期,根据合同约定,A银行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计收罚息及处置抵押物等。因与借款人多次沟通不畅,A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后续,经三方同意,由金调委组织诉中调解。

调解经过

考虑本次案件是一家银行对应多个借款人同类型的案件情况,金调委采用专业律师调解和法官见证的双调解员模式进行驻法院联调。调解现场,调解员分析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明显,责任划分明确,经引导协商,最终达成借款人逾期息费延缓一个月还清,继续履行原合同按月还款的一致方案。

调解结果

调解结束,双方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完成司法确认。本次与法院联调高效快捷,4宗案件调解共历时2小时,当事人均感到十分满意。

案例启示

面对同类批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因自主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矛盾的,可参照案例,由法院特邀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形成快速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司法压力,缓和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同时,可节省双方的维权成本,降低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

案例二 疫情期间成功在线调解银行卡盗刷案

案例简介

居住于博罗县城的当事人的银行卡于2019年5月遭遇疑似境外盗刷,损失金额3000多元,年前曾数次与A银行协商赔付未果,年后又遇疫情,问题拖延至今仍未解决。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做好人民银行关于防疫和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经三方决定通过“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经过

金调委期间多次与双方沟通,指导顺利进行用户注册、材料上传、提交调解申请等。3月30日上午,正式开展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综合双方提供的材料及意见认为,伪卡盗刷事实成立,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粤高法[2015]45号)有关规定引导和解,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比例。

调解结果

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方案。调解成功,调解协议将通过邮寄方式确认。

案例启示

(一)银行要履行银行卡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升级金融消费者银行卡的交易状态检测功能,进行实时检测,尽量将异常交易控制在源头。同时,遇到消费者反映银行卡盗刷情况,应及时引导消费者做相应的止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化。如因此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在线化解矛盾,可实时视频语音、在线确认调解协议等,解决异地交通不便、防疫期间避免接触等问题,高效便捷。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应大力推广“线上调解+现场调解”双线并行模式,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谐金融环境。

案例三 涉港民营企业借款逾期纠纷案

案例简介

当事人是一名香港籍民营企业主,主要经营外贸商品交易,其公司在2020年春节之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复工复产,大量订单未交付完成,导致在A银行的贷款产生多月逾期,A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移送至惠州金调委开展诉中调解。

调解过程

本案前期经过两次“背对背”面谈,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正式开展三方调解。此案充分响应国家为企业纾难解困的政策号召,体现扶小助微的精神,历时4小时,最终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A银行为当事人的企业人性化重新约定还款期限,缓解其资金周转困难,同时因是诉中调解,可减免了一半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数万元。

调解结果

经调解,当事双方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续金调委将协助双方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启示

(一)金融机构承担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应做到不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延迟还款和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为复工复产做好金融保障。

(二)企业因疫情影响,存在经营问题无法正常还款的,应及时与供贷金融机构反馈,并积极协商解决。不应采用躲债、拒还或强硬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超出金融政策规定外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