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侦办的临沂市中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东中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我局已将该案依法移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警方正告临沂市中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高管及业务人员,前期获利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工作,主动退还非法获利,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
公安机关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案,最大限度维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追缴的违法所得汇入统一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账号:25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里支行
联系人:赵警官、姜警官
联系电话:0539-7305797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