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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深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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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案存在的风险点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法官通过该起案例,向大家公布了一些避坑指南,让广大群众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能避开这些“坑”,降低诉讼风险。

  案例

  借款多年仍未清偿

  2017年12月,窦某向杨某借款7.2万元。借款时,双方没有书写借条,仅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确认借款事实后就转了账,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等事项。

  随后几年间,窦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还款5.53万元,至今仍欠杨某1.67万元。

  索要无果,杨某欲起诉窦某,要求其偿还仍欠的1.67万元,并承担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师宗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结事了。

  释法

  民间借贷风险点

  调解该案的法官指出,该案件存在几个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的风险点,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1.双方在借款时没有书写借条,仅有口头约定,对方不承认借款事实。在该案中,窦某对自己的欠款事实没有抗辩,因此没有发生纠纷,但如果欠款人对借款存在异议就会给诉讼带来风险。

  2.借条上载明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当事人提出抗辩不是他本人。本案中,杨某在诉状上书写的窦某姓名与窦某实际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窦某可以就身份问题提出异议,但对方进行了认可。

  3.赔还时间不明确,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无法主张逾期利息及资金占用利息。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没有书面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无法主张利息。杨某要求偿还占用资金利息,但在借款时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故法院无法支持其利息。

  提醒

  借款时这些“坑”要避开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需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管收据。

  在起诉过程中,如果被告在答辩时对其被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交身份证明,证明原告起诉的名字与其姓名不一致,有可能会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在借款时一定要对借款人的身份核实清楚,书写借条时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姓名不能用小写或绰号代替,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出具正式的书面凭证。

  出借款项或归还款项应当尽量通过转账形式并注明转款原因,如现金交付时出具收条,注明收款日期。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利息约定还应符合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