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明确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明确期限,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超过此期限,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没有办法了吗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如果当事人没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投诉、举报,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处罚确有错误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撤销该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是作出行政处罚的上级行政机关,包括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事人可以选择,但只能由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立案处理,如果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由最先收到的行政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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