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普及一下」小额借贷纠纷做保全,为了保护您的账户安全,请完成以下验证

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理财的意识也逐渐增强。传统的银行理财业务难以充分满足大众需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资买房或者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相伴而生的是,近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当原告举着胜诉的判决书找到执行法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领钱时,许多时候看到的却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费尽千辛万苦,却可能换来竹篮打水,怎样才能提前保住那些财产呢?

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那些事儿吧~

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这么说大家可能还不太明白,给大家举个小例子吧:

说小王工作几年攒了点儿积蓄,瞧着北京的房产市场很有前景,就决定买个一居室,一来可以自己住,二来就当是个投资。可是刚付了首付款,卖家老李就变卦了,说现在房子都涨价了,如果还按合同履行自己就太亏了,于是坐地起价,让小王再多给50万元,否则房子就不卖了。小王一听就着急了,想着自己省吃俭用好几年才攒下了首付款,哪还有钱多付给你?愤然去法院告了老李。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小王如愿以偿,拿到了胜诉判决书,可执行法官却告诉小王,他买的那套房子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原来,老李在外欠债未还,对方申请执行时查封了房子。小王傻眼了,明明是自己打赢了官司,为什么还是没得到房子?

如果他事先了解诉讼保全制度,并对房产予以保全,是不是能避免这种后果呢?那么,我们现在就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制度吧!

诉讼保全,是为了避免对方败诉后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而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就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可能或者已经在转移的财产,进而保证判决书的顺利执行的一种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财产适合保全呢?

常见的比如房屋、车辆、银行账号、到期债权等都可以进行保全。当然,也有一些不宜做保全的财产,比如公司内的办公用品、易腐烂易变质的生鲜食品等。这些物品要么不易保存,要么变现困难,要么很难鉴定价值……

所以法官建议,大家在选择时尽量对常见的财产进行保全。

说到这您可能要问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保全呢?为应对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法律上规定了三个可以提起保全的时间段:

一是诉前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你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你可以先向法院立案部门提起诉前保全,一旦法院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要记得三十日内起诉,否则保全会被依法解除的。

二是诉中保全。即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如果你在起诉后发现被告态度消极,甚至拒绝应诉,也许这时候被告已经开始打自己的如意算盘了。此时的保全需要向承办法官提出,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样会尽快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是执行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是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为了规避执行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因为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无法向执行法官申请查封被告相应财产,故设立此种制度,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过请记住,务必在判决书确定的被告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会被依法解除。

了解了这么多,您一定会感到疑惑,保全制度这么厉害,程序上会不会很麻烦呢?不聘请律师的话,自己搞得定吗?其实您大可放心,法条上清清楚楚地写着申请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给大家举个例子来直观地感受一下吧~~

小赵借给同事老马5万元,说好2个月之后归还。可是老马把钱挥霍一空后拒不还钱。小赵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交了申请书。申请书中载明:1、小赵和老马的身份信息以及地址电话;2、因老马借钱不还,为便于执行,所以小赵申请财产保全;3、请求保全老马名下价值5万元的财产;4、具体财产线索为老马名下工商银行三间房支行的工资卡,卡号为XXX;5、本次保全小赵提供了担保物,为自己工资卡里面的5万元现金。

以上,就是一份标准的保全申请书模板了,怎么样,get到新技能了么~

当然了,保全与诉讼一样,也是需要交纳费用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与诉讼费不同的是,保全费是有上限的,最多不超过5000元。

以上就是小编要带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什么是保全制度、保全的提起时间、如何正确书写一份保全申请书的问题了~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保全中有关担保物数额、类型的确定、保全的续封、保全的风险等问题,可以点开我们的第二条微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