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郭小兰诉被告郝伏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581民初4289号民事调解:被告郝伏瑞应当于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郭小兰借款本金225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郝伏瑞现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郭小兰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郝伏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郝伏瑞
性别:女
年龄:50岁
身份证号:4105212
户籍所在地:城关镇太行路5号4单元501号
立案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执行案号:(2019)豫0581执2940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581民初4289号民事调解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26.62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