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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未约定偿还顺序,借款人存在分批、未足额偿还情形的,每一笔还款应分别根据还款时产生的利息按照先冲抵利息后冲抵本金原则予以抵扣
今天在法信网上看了一下民事案件各个案由的案件数量,发现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独领风骚,因此决定接下来将民间借贷相关的基本、常用的法律规定做一些整理。
在日益频繁的借贷关系中,常常出现借款人仅仅归还了一部分借款,那么此时如果存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归还的这部分到底是先冲抵本金还是冲抵利息呢?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
关联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特地找了一个简单的案例,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
案例要旨:在借贷双方未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借款人虽有还款,但未足额偿还的情形,应根据还款时产生的利息,按照先冲抵利息后冲抵本金原则予以抵扣。
案例:韩某哲与方某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2021)吉0802民初3206号
案件基本事实:韩某哲与方某健系在快手平台认识的朋友关系。2019年5月17日至22日之间,韩某哲向方某健出借人民币17,000.00元,韩某哲按照方某健的指示分二次向方某健的朋友实际交付了借款,双方于2020年3月25日签订借条确认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并约定于2021年3月25日偿还欠款,2021年3月29日方某健向韩某哲偿还了10,000.00元,余款至今未还。
法院裁判理由:韩某哲与方某健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其二人之间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21年3月25日,根据法律规定:“(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对案涉借款逾期利息予以支持,从2021年3月25日起计算逾期利息,按照每年3.85%标准计算,平均每日为1‱。关于案涉借款的尚欠本金及利息的数额,以人民币17,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9日(共5天)利息为8.5元,2021年3月29日方某健偿还的10,000.00元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是偿还本金,还是利息,法院认定该款先冲抵利息,再冲抵本金,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9日之间的利息为8.5元,扣除利息后,从2021年3月30日起本金尚欠7,008.5元,但最终由于韩某哲请求方某健偿还本金7,000.00元,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义务的处分,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确定欠付本金为7,000.00元,利息从2021年3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人民币7008.5元为基数,按照每年3.85%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