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实事爆料发布:王帮俊借贷纠纷,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冻结微信如何还款

阅读: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02执29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王帮俊

性别:男

年龄:55

住址: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元一时代花园7幢801室

身份证号:340121********4615

立案时间:2019-01-14

执行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2民初8505号民事判决;二、王帮俊、武义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梁光树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6年11月10日之前利息为584219元,之后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王帮俊、武义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梁光树聘请律师费4万元;四、周仁海对本判决第二、三项中王帮俊、武义云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梁光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830元,减半收取9915元,由梁光树负担4915元,王帮俊、武义云负担5000元,鉴定费13520元由周仁海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830元,由梁光树负担9830元,周仁海负担10000元及鉴定费。(二审案件受理费转账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的账户9,转账时备注栏注明“本案案号诉讼费053101”,也可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0号窗口办理)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2035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