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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业头条:借贷纠纷找不到证人,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怎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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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黄石4月13日电(通讯员肖克)5月13日,罗大姐给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综合检察部送来一块匾,感谢检察官抗诉,她借给吴某的5万元,经过法院再审,判决由吴某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

这起借款要从四年前说起,在2015年9月、2016年4月吴某分2次向罗大姐借款并都出具了借条,其中一次是直接现金转交,没有汇款凭证。2016年9月,吴某因病去世。为追回借款,罗大姐便于同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的3名继承人返还1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提供了借条及其中的5万元的汇款凭证。法院于2016年12月进行了审理,吴某继承人对其中5万元只有借条,没有银行汇款凭证,提出异议,认为借条可以仿冒。法院通过审理,判处吴某的3名继承人返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对其中5万元只有借条,没有汇款凭证未予采信。但该判决书由罗大姐的代理人刘某代收后,也未告知罗大姐判决结果,罗大姐由此失去了上诉机会。

罗大姐于2017年5月向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2017年8月罗大姐向该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并走访相关人员,并将借条委托有资格鉴定的单位鉴定,两张借条系同属一人所写,其中一张借条虽说没有汇款凭证,但有证人证言,足以证明罗大姐借款吴某10万元的事实,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于是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认为罗某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判,没有采纳检察建议。经再次审查证据,该院向黄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黄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原审事实不清,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所借的款项为10万元,遂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法院再审。经再审,原审法院采纳了下陆区检察院抗诉理由,作出了改判,判处吴某的3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返还罗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