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等民事经济活动的活跃,亳州市虚假诉讼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成为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3月25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公检法司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作,依法合力查处虚假诉讼,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意见》明确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资不抵债或者已经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物抵债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等虚假诉讼多发的案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发现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民事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应当及时函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涉及虚假诉讼的,应当及时函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尚在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执行过程中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正在审理或者执行该案的人民法院。
《意见》要求,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等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立案情况进行监督。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民事案件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可能导致原审裁判、调解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的,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督促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等存在虚假诉讼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不断增强虚假诉讼防范意识,提高虚假诉讼甄别能力,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虚假诉讼的特点、成因、查处等情况及时沟通交流,加强预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对策。
据了解,2018年,亳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对虚假诉讼保持“严打”态势,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出抗诉1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0余件。
此次亳州市公、检、法、司几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将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惕性和重视度,增强部门间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的衔接性以及联合执法办案的契合度,为有效规范亳州市民事诉讼司法秩序,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诚信有序建立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