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纠纷在鄂尔多斯市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以下是关于鄂尔多斯市民事借贷纠纷的一些具体情况和案例:
2017年3月,原告史某与被告薛某共同投资做买卖,经结算确认后被告薛某应返还原告本金及利润合计11万元,但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了此款项,未约定利率,约定还款时间为2018年4月6日,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偿还原告1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
法院认为,被告薛某向原告史某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薛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史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以10万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即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6%计算。
鄂尔多斯东胜法院利用人工智能、适用要素式审判系统审理民间借贷案,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至今,一年多时间,鄂尔多斯东胜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462件,已结3047件,简易案件审理平均天数30.63天,同期相比缩短时长16.1%,同期相比缩短5.88天;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平均天数91.8天,同期缩短时长18.92%,同期相比缩短21.42天。
在鄂尔多斯市,如果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先了解对方的资产情况。如果有可以补偿的资产,可以起诉法院冻结。对方的工资、股份、实物资产都可以被冻结。法院可以在半年公示期后做出判决。如果对方不还,就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未还款,可以申请法院执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均同意还款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
民间借贷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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