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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爆料盘点:借贷纠纷影响孩子吗,借钱给儿子买房子儿子有责任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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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父母出资帮助孩子买房的情况比比皆是,可这钱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到底性质如何确定?1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纠纷。

2013年,张某和李某夫妻俩的儿子张小某结婚了。于是,张某和李某商量,借一笔钱给儿子买房。

张某将一百万元打给了张小某,两个月后,张小某和儿媳林某用这笔钱买了一套住房。

直至2020年,张某和李某两人相继患病,需要用钱治疗,这时候,他们想向张小某和儿媳林某要回20万元用于治病,儿子张小某自然是满口答应,但林某对于张某和李某说的“借的100万”表示质疑。

林某认为,这笔钱是直接给他们的,而不是借的,张小某和林某拿出20万来也谈不上是还钱。

2020年10月20日,张某和李某将儿子张小某和儿媳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张小某和林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张某、李某向张小某账户转账100万元用于购买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某和林某名下。

在张某、李某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两笔款项系出借给张小某和林某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将涉案款项认定为张某、李某对张小某和林某的赠与,张某、李某作为父母把钱打进了儿子张小某的账户,没有说借给他或者要求张小某有什么义务,张小某也没有拒绝,符合单方赠与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判决驳回张某、李某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特别说明:张某、李某把钱打进儿子的账户,是否视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与?

父母把钱打进了儿子个人的账户,但这个钱用途是买房。买到的房子登记在张小某、林某两个人的名下。不动产适用的是登记制度,如果房子登记在儿子张小某个人名下,那是赠与给张小某个人,但房子登记了张小某、林某两个人共有,那应该视为对张小某、林某两个人的赠与。

潇湘晨报记者罗雅琪综合甘孜州九龙县人民法院